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和《容城县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辅助岗安置对象须为本人或配偶具有雄安新区户籍、18-60周岁的下列人员:
1、被征迁或完全失地农民;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3、失业6个月以上并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5年内且当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
6、退役军人;
7、就业困难人员。
自愿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3、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名下无营业证照,不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5、无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条件。
二、岗位设置
辅助岗主要是满足新区规划建设、城市发展运营管理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同一人员可享受专辅岗在岗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请详见:

三、待遇标准
辅助性岗位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填写《专项(辅助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9日
咨询电话:0312-5612886
五、资格审核与人员录用
容城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提供资料进行初审,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经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公共服务局报送拟安置人员名单和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经核查后进行安置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