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2017〕17号
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新县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
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城区办:
《安新县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安新县城区供水销售价格
(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
调整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发〔2016〕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用水效率,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逐年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经相关法律程序,我县决定调整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如下:
一、目标水价
1.目标综合基本水价6.55元/
m3。
2、分类目标供水价格:
居民用水4.85元/
m3
非居民用水8.25元/m3
特行用水41.25元/m3
二、三年过渡期水价
2017年居民用水价格1.52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3.88元/ m3,特行用水价格9.8元/ m3。
2018年居民用水价格1.78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4.62元/
m3,特行用水价格11.72元/ m3。
2019年居民用水价格2.1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5.5元/ m3,特行用水价格14.02元/
m3。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
三、落实阶梯水价制度
继续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严格落实对困难群众生活用水的优惠政策。
四、确保用户用水安全
供水价格调整后,供水企业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用户用水安全。
五、此次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