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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关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宣传

来源:安新就业 时间:2023-01-05 作者:安新 浏览量:

安新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一)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

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宣传


广大跨省、跨市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帮扶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现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申领跨省、跨市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补助发放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安新县户籍或嫁到安新但未办理户口迁移的16-60周岁,且2023年实现省外、省内新区外稳岗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不含出租车),按照票价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二、交通补助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程序: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个人填写《安新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乡镇社保所。

2.乡镇初审相关材料,填写《安新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汇总表》,于每月20号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县就业服务局。

3.县就业服务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及时将资金拨付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交通补助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二)提交材料:

1.《安新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务工证明(附件2)

3.务工单位出具的不少于3个月(含)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一张纸上)、银行卡复印件、实名制车票


三、联系人及方式:

就业局张诺0312-532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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