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关于2021年度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80号)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保单位 2020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可按不超过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申领注意事项:
1.统一外网网报系统申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使用谷歌浏览器,申领前清理浏览器缓存,或卸载浏览器重新下载安装后,如此页面更新后才可以,避免使用去年旧模块申领;
3.申请前确认系统内对公银行账户是否完善正确,要与税务系统内账号一致;需要进行维护的带纳税登记证复印件来窗口进行信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