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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容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1-21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

以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图片为准 


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维护我县营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国内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20年2月11日起, 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扣留车辆,依法罚款并取缔非法营运。


三、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驶入奥威路,金台路、板正大街以及白洋淀站周边惠源路、昌泰路,益达街路段。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子以处罚并查扣。


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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