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雄安三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一轮限行
(10月7日--1月5日)
星期一 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二 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三 限行尾号5和0
星期四 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五 限行尾号2和7
尾号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容城县
一、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日期不含节假日,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容善路、容美路、容仁路、容安路、容信路、容祥大街(不包含白洋淀大道);
(三)限行车辆包含外地车辆及临时号牌车辆。
二、城区范围内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候24小时(含节假日),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农用车、黄牌货运车辆通行。运送生鲜食品、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县交警大队备案。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三)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安新县 限行区域:建设大街、育才路、雁翎路、永安大街、老城区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雄县 限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限行时间:早7:00至晚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禁行规则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新区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重点道路车辆管控,采取常态化实行县城区内重点道路全天候24小时0.6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车辆禁行道路以内区域。 二、禁止通行车型 大货车、黄标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农用运输车及0.6吨(含)以上货运车等高污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2018年7月15日开始,全天候24小时禁行。 四、县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车辆提供必要交通保障。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城区居民搬家运输车辆,以及与企业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确需在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须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办理道路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妨碍、阻挠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处罚规则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予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