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人[2018]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单位):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多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坚守道德情操,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牢记使命、服务社会,为全市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肯定。但有个别教师师德水平低下,以各种形式参与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全市教育生态环境。自2015年至今,全市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这一不良风气得以有效遏制。但仍有极少数教师心存侥幸,在利益驱使下收费办班或从事校外有偿补课活动,影响极其恶劣。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科研机构(含电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提供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补课活动。
二.严禁任何学校参与有偿服务的宣传、组织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等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三.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四.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五.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完全教授教学内容,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自己或校外办学(培训)机构的补习并从中获取利益。
六.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学校是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管之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单位)要立即行动,对本地本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将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7〕4 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保教办〔2015〕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
保定市教育局0312-5881951
莲池区文体教育局0312-5078771
竞秀区文体教育局0312-3016202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312-3108856
清苑区教育局0312-8118799 8012323
满城区教育局0312-7163300 7071114
徐水区教育局0312-7115582 7115665
望都县教育局0312-7829206 7829217
容城县教育局0312-5612525
安新县教育局0312-5306216
雄县教育局0312-5819309 5812830
曲阳县教育局0312-4227868
定兴县教育局0312-6912355 6913077
唐县教育局0312-7495988
顺平教育局0312-7621270
阜平教育局0312-7221227
易县教育局0312-8856200 8856210 8856219
涞源县教育局0312-7318032
涞水县教育局0312-4529314
高碑店市教育局0312-6396032
涿州市教育局0312-3634650
蠡县教育局0312-6233133
高阳县教育局0312-6699875
博野县教育局0312-8321626 8321632
安国市教育局0312-3519707
白沟新城总校0312-2882653
保定市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