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明白纸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交通食宿补贴
为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结合市场需求和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培训愿望,定点培训机构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可参加。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0元的交通和食宿补贴。已享受其他交通和食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创业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中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对脱贫人口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资金不足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除外)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场地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促进就业政策
(一)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
统筹开发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对年满18-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就业帮扶,最长不超过3年。对年龄偏大(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优先安排。待遇标准按照专项岗位2200元/月,辅助性岗位1000元/月发放。已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容城县辖区内且已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在县域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补助对象的资金发放以当月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记录数据为依据,发放年度与考核年度一致。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补助标准为:1、雄安新区域内、容城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补助100元;2、雄安新区域外、河北省域内的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补助200元;3、河北省域外、京津地区域内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补助300元;4、河北省域外、其他省份域内(除京津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补助500元;5、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0312-561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