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使高校毕业生锻炼工作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报名的原则
二、就业岗位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等公共服务岗位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2013年6月1日之后毕业,已经在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的安新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聘用年限及工资待遇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政策的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谋职业,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月工资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政策期间工资待遇每月不低于1480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待遇随时进行相应调整),聘期内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单位部分均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安新县就业局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安新县地税局对门)
3、携带证件: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存档证明及两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
4、报名联系电话:5321772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