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部分路口(附后)新增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并重新启用了部分路段(附后)违停抓拍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启用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
1. L1通道与L2通道交叉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豪丹路板正大街至金容大街路段
2.站前路津海大街至容贾公路路段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