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雄安新区人才网【常州金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雄安民生

雄安新区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备案的公告

来源:雄州之声 时间:2024-05-22 作者:雄县 浏览量:

雄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备案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法律责任

未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备案工作。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


三、备案对象

县域内货运站(场)经营者。货运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四、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建筑质量检测报告)(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备案地址

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原雄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内),铃铛阁大街748号。联系人:董娜,19933320299。


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86-3029-2833
工作日 8:30-16:30
官方微信

备案号: 苏ICP备18016536号-3

版权所有 © 2017-2022 常州金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xa@xaxqrcw.com

雄安招聘雄安新区人才网雄安人才网容城招聘雄县招聘安新招聘上雄安新区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