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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来源:河北人社厅 时间:2017-09-02 作者:人力资源市场处 浏览量: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项目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管理范围:

中直驻冀单位、省直单位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他确需省厅审批的机构。

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2015年4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令;2014年12月23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2015年4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河北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冀人发【2005】23号)

申报条件:

1、公司名称要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文字;

2、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及《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表格见厅网页“资料下载”栏);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4、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

5、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机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及受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并接收申请材料;

3、决定受理的由承办人审查资料、实地核查;

4、承办人出具考察报告,报处长审核后,由主管厅长审批;

5、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 办 人:王新文

办公地点: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楼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88616881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勘查

审 核 人:杨国亮

审批权限:主管厅长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监督电话:0311-88616678(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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