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优化城区沿街门店装修备案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推进“雄安效率”,现将具体装修备案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请装修单位资格审查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备注:营业执照属地应为本地,营业执照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一致)
2.如房产属申请单位,需提供土地、房产证明材料。如房产不属申请单位,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注:房屋租赁合同需已在住建局房屋租赁中心备案盖章,房屋租赁中心电话:0312-5618919)
3.需承租方办理,如非法人本人,需提供委托办理证明。
4.如装修后经营KTV等娱乐场所,需提供文化部门审批证件。
二、满足上述条件后,进入装修审批流程
1、制式文件领取
申请装修单位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房产证明材料)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容城县城区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审核表》以及产权人同意装修证明、申请书、承诺书文字模板。
2、申请单位资料准备
1.如实填写《容城县城区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审核表》;
2.如装修面积<1000平米,需准备:土地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产权人同意装修证明(见模板)、申请书(见模板)、承诺书(见模板)、装饰装修工程图纸、效果图、原建筑物室内外照片、申请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处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房屋所有人处需房东签字并按手印)
3.如装修面积≥1000平米,除准备第“2.”项所述资料外,另需准备:审图报告及审查合格书、结构检测安全鉴定报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
4.如只需更换门头牌匾,需准备土地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申请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门头牌匾安装前、后效果图各1份(标注尺寸和材质需要彩色)。
3、审核审批
1.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单位递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并留联系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根据《容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成果)、《雄安新区建筑风貌导则(试行)》和《雄安新区城市色彩规划指引》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县自然资源局在《容城县城区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关资料转送至县住建局。(如申请项目仅室内装修或门头牌匾更换,无外立面装修,则将材料直接递交县住建局)
2.县住建局对申请单位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住建局在《容城县城区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资料转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管控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无误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容城县城区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具体监管人员,负责监督装修全过程和建筑垃圾去向。
4.按照容字﹝2022﹞11号文件相关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容城城区公共场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指导,对缺少疏散楼梯,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或经综合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向县管控大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一律不得审批。对于违反管控政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公共场所,经核实将依法对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5.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所有资料呈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4、备案
如审核通过,则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对申请装修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各备案一套。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申请装修单位按要求施工。
附件1
来源/容城县执法局
总监制/尚玮璇
监制/王铁成
编辑/李艳彬
校对/王世恒 刘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