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域内定点医院即报。
2、市域外门诊特殊病报销,带齐资料到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慢性病报销窗口办理: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原则上在参保地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于确因病情需要外购药品、检查时,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外购(外检)审批手续。
外购(外检)手续办理后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需重新办理。每次外购(外检)手续限一次外购药品及检查;患者如需在此外购(外检)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外购(外检)机构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门诊特殊疾病外购(外检)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在每个医疗保险年度结束后进行。将门诊财政票据原件(机打票据)、门诊处方、检验报告、外购(外检)审批单、医疗保险证、银行卡及身份证于每年1月5日到25日交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注: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一)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非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未使用医疗保障卡(证)按门诊特殊疾病结算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三)未经审批的外购药品、外地检查化验费用;
(四)家庭病床费用;
(五)手写票据、票据复印件及非财政票据;
(六)虚劳、多开、弄虚作假的医疗费用;
(七)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期间和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八)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