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3.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4.不能在参加就业见习前或在见习期间在村两委任职、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参保、在系统上办理失业、就业登记、不得有在其他公司任企业股东、高管、监事、理事、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等现象。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执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到雄县就业服务局(雄县文昌大街312号)报名登记。联系电话:0312-5811829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择期岗前培训,根据培训结果及岗位供求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