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一)在新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购买保险费用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符合以上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向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填写《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二、岗位适用范围
三、基本待遇
(一)、补贴标准按照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新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人/月)。
(二)、见习补贴期限3-12个月,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人数和月数计算。
四、人员报名方法
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见习岗位人员可登录河北人社app填写就业见习申请表或者到行政服务中心E区进行相关办理。
需要准备下列材料扫描件及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
1.身份证;
2.毕业证(失业青年不提供);
3.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信息(可持身份证到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者登录河北人社APP线上办理)。
4.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五、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为: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容城县容美路城南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2—71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