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在我县辖区内公开招录4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录用。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等公共服务岗位。
2013年6月1日后毕业,已经在容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办理报到手续的容城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性别不限。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政策的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谋职业,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其工资待通由用人单位负担。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政策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每月148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待遇随时进行相调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单位都分,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