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8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于已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需要提前补缴2022年费款的,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提前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