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2017〕25号
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新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安新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安新县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保定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我县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实行“多证合一”,提高准入效率,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在我县企业登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商务、人行、住建、文广新局、旅发局等部门分别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10个相关证表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十六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营业执照。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三、改革范围和步骤
(一)改革范围
安新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步骤
一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是沟通协调商务、人行、住建、文广新局、旅发局部门,采取人工传递信息作为临时过渡,尽快完成信息平台搭建工作,大力推进“多证合一”进程。
三是继续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逐步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改多部门窗口受理为“一窗受理”,由“多证合一”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将商务、住建、人行、旅发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几种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营业执照,在我县区域内其他相关证表、证件不再发放。申请者到县外办理相关事宜有需求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提供。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安新县行政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在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过渡期内,通过综合窗口人工传递信息,实现共享,核发一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旅发局、中国人民银行安新县支行负责)
(二)简化准入手续。简化、整合相关证照申请材料,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期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政务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申请材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办理信息登记重复提交证明材料,从严控制个性化采集。(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旅发局、中国人民银行安新县支行负责)
(三)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依托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和保定市“多证合一”平台,搭建我县“多证合一”服务平台,推进“多证合一”工作。要打通各相关单位政务外网,梳理被整合部门业务人员名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市政务中心统一授权,人员名单务于9月30日前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采用人工方式自行组织本级数据传输。(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旅发局、中国人民银行安新县支行负责)
(四)推动广泛应用。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我县区域内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再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五)扩大整合范围。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本着“应合尽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扩大我县“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五、改革保障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信息化技术要求高,需要加强统筹策划、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孙立坤同志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万军、政务服务中心赵占民、编办张达、政府办付亚彬任副组长,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旅发局、财政局、人行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人员、设备、技术、经费等保障,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多证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整体实施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推进改革。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牵头梳理、整合审批表格资料。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设置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收件、信息录入、初步审查、扫描分发、统发证照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住建局、人行、文广新局、旅发局等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多证合一”综合平台的对接,以便信息及时传递共享。此外,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取得对我县“多证合一”改革的支持和认可。
(三)加强配套保障。加强财力、人力等配套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软件对接开发、人员聘用等“多证合一”改革费用由县财政划拨转款予以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促考核。“多证合一”改革纳入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考核,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推进改革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改革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安新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新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当前工作任务清单
3.“十六证合一”证表名录
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人员名单
附件1
安新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立坤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万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占民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达
编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付亚彬 政府办公室副科
成 员:许建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副局长
田万意 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副局长
赵宁燕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赵建山
国税局副局长
辛东升
地税局副局长
赵小东
住建局副局长
刘立涛 统计局副局长
杨宝山 人社局副局长
马志明 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张艳超 文广新局执法队队长
张
威 旅发局副局长
张旭升 人民银行安新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万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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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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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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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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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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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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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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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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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政务服务中心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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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局、住建局、 人行、文广新局、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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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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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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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整合“多证合一”登记材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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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政务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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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住建局、
人行、文广新局、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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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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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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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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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政务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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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住建局、
人行、文广新局、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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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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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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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平台搭建及数据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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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政务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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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住建局、人行、文广新局、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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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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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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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证合一”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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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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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局、 商务局、住建局、 人行、文广新局、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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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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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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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梳理其他部门涉企涉备案信息,探索扩大“多证合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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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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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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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新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当前工作任务清单
“十六证合一”证、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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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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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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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六证合一”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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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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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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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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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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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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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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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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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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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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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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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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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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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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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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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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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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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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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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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的十个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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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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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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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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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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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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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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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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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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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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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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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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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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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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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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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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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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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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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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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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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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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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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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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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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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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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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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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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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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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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