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交巡特警:关于实施雄安新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电子备案工作的通告
来源:雄安交巡特警微发布
时间:2022-09-27
作者:雄安
浏览量:
关于实施雄安新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电子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雄安新区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水平,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方便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办理停车场备案,河北雄安新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雄安交巡特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9月27日上线了雄安新区停车场电子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3.根据引导填写备案申请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备案申请; 4.提交审批后,再次登录备案申请页面,可在最上方查看到当前的备案申请状态,分为未登记、已审批、未通过、修改意见; 5.备案审核通过后,经营者需要到所在辖区的大队领取一份纸质版盖章的备案证明,即完成备案。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各片区建筑配套停车设施管理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的5日前,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同时,将停车设施、停车泊位情况及停车车辆信息等停车信息共享至新区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