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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被征地群众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新县人社局 时间:2022-09-13 作者:安新 浏览量:

 为有序推进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工作,按照《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雄安办字【2019】54号)和《关于规范被征地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20】149号)政策规定,现计划开展被征地群众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报销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小王营村、西阳村、于庄村、小阳村、向村、南河村、小王村、大阳村、宋庄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条件,且被征地养老保险补贴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群众。


二、申办时间

2022年9月13日-11月30日(工作日)。


三、申办材料及方式

  1、申办材料:参保地税务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参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个人账户对账单等)原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首次报销的还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到支行)。

  2、将上述资料交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也可邮寄,邮寄地址:安新县雁翎西路社保局院内,电话:0312-5338005。


四、报销比例

  在用人单位上班,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保的,以个人账户对账单为凭证,报销个人缴费部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保的,以税务部门收费凭证报销个人缴费部分。


五、部分省外参保人员报销问题

  我县整体征迁村的被征地群众部分人员有省外参保经历尚未提供参保凭证的,需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准日以前年度累计缴费明细,否则无法进行2021年度报销工作。

 

联系电话:0312-53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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