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 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雄安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雄安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61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和原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3337/月)。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312-5119021
安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
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