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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安新人社局 时间:2022-07-19 作者:安新 浏览量: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   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河北雄安新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雄安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雄安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61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月平均工资的,以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和原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3337/月)。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312-5119021

安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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