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系列活动(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适用对象: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自主创业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租赁场地面积100m²及以下的3000元/年, 100m²以上的5000元/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适用对象:对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场地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公共面积平均摊入创业实体中,但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电费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每年水费、电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创业实体超出以上补贴的,需自行向孵化基地补缴差额部分。补贴期限: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申请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对象:吸纳2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河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补贴条件:人员培训合格后,培训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职业培训标准的100%给予补贴。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3个月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