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企业和社会组织征集
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19〕10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增加社会实践,凝聚社会力量促进青年就业。现开始征集就业见习岗位100个,本次征集岗位重点面向新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一、申请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三)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四)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通过银行卡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见习对象是指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助。
三、就业见习补贴及岗位设置要求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吸纳符合条件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对不能严格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规定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三)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填写上报:《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附件2)和《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3)。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日
报送地址:安新县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王文迪
联系电话:0312-5321986
附件:
1、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附件2)
3、河北雄安新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3)
附件下载: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