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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小广告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对我县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的整治,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小广告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县城区各单位、企业、门店和个人应自觉遵守规定,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对在权属范围内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加以清理。
二、本通告发布前,已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的,9月15日前广告宣传单位自行清理干净。逾期未清理干净以及9月15日后非法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责令清除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