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方场地招租(澳森北大街)为征迁群众提供数个创业摊位
相关优惠政策:
一、创业贷款
1、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个人、合伙创业及组织创业贷款。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2、小微企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二、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
四、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自主创业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租赁场地面积100m²及以下的3000元/年, 100m²以上的5000元/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五、吸纳就业补贴
(1)招用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2)对吸纳新区征迁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4)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六、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年龄为准)。
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