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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对高校毕业生等7类就业困难人员展开就业帮扶:确保其早日就业创业

来源:河北日报 时间:2020-07-04 作者:张伟亚 浏览量:

雄安新区人才网友情提醒:以下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就业局。



日前,河北雄安新区出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举措,对城镇“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成员、高校毕业生等7类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帮扶。

扶持政策提出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新区户籍(含在新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其他城乡劳动者。

城镇“4050”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或受管控政策影响撤并、搬迁、关停而失业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成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含民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残疾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处于失业状态的复转军人)。

据介绍,雄安新区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费用给予补贴。

此外,雄安新区还制定了针对征迁区域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新区征迁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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