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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

来源:安新就业局 时间:2020-06-24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新区户籍(含在新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其他城乡劳动者。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4050”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 40周岁、男满 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或受管控政策影响撤并、搬迁、关停而失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有人事档案)。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指经各县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3.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指因新区规划建设或城镇公共建设,由新区或所在县相关部门统一征地(不含有偿租用)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家庭成员。


4.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成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复转军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处于失业状态的复转军人。


7.高校毕业生:指毕业 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含民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可持相关凭证资料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人员公示 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雄安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新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帮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创业帮扶、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举措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安新县人社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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