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公安局
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新区人民群众和境外来新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新区人员(包括境外来新区的外籍人员、境外回国来新区的中国公民)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备,若无固定住所可通过110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所有入境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入境人员准备入境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预先报备。
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即将由境外返回新区的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对于迟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类用工企业、所有宾馆旅店、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来新区人员,应立即向本地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根据新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目前从境外进入新区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如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联系各地防控部门到定点门诊进行救治筛查。
五、外籍人员在新区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需办理相关证件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照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服务。
六、对于境外来新区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拒绝接受隔离诊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以及接待单位和留宿场所不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雄安新区公安局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