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小王营村和西阳村两村分别贴出了关于认定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籍人数、安置对象人数、是否享受口粮补贴,宅基地处数及面积、房屋面积、是否享受综合补贴和搬迁奖励等。
从公示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内容:
1. 60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补贴、领养老金的人不再享受口粮补贴,其他安置对象均可享受口粮补贴。
2. 有宅基地但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只享受20万综合补偿,不享受5万搬迁腾退奖励。这两个奖励是分开算的,20万说的是宅基地的综合补偿,5万指的是房屋搬迁腾退奖励。
3. 安置房需要按照每人50平米的标准扣除本户实测房屋的建筑面积,够扣的按标准扣除后显示余额,不够扣的最终认定剩余面积显示为“0”。
4. 在安置对象中,本户有宅基地但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也可以享受每人50平米的安置房。
5.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在本村且有宅基地,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户主)可以购买安置房。
根据事例来看,还有特殊情况:
1. 户籍人口数不一定就是安置对象,户中出现,户籍人口数2人,但是认定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享受粮食补贴。(但此户中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均为空白,未填入数据,是否给安置房暂不明确)
2. 一户在本村是户籍人口1人(或原籍在本村),有宅基地和房屋,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认定符合购买安置房人员,显示不能享受20万综合补助,能享受搬迁腾退奖5万元;另外一户,在本村是户籍人口5人(或原籍在本村),有宅基地和房屋,但5人均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只显示1人可购买安置房,享受20万综合补助和5万搬迁腾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