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雄安新区人才网【常州金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河北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来源:河北人社厅 时间:2017-04-19 作者:人社厅 浏览量:

项目名称: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项目编号:06018

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辖范围:省会医疗机构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河北省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1号)

申报条件:1、 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申报材料:1、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许可证; 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 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材料; 2、医疗保险处依据《河北省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1号)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资格 与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医疗保险处与医保中心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告; 4、医疗保险处处长审查,并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初步名单; 5、将拟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有关情况报主管厅长审定批准; 6、主管厅长批准后,省厅印发批复文件; 7、给定点零售药店发《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及标牌,同时将文件抄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承办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承 办 人:兰静

办公地点:1415室

联系电话:0311-88616837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 核 人:赵志岚

联系电话:0311-88616836

审批权限:主管副厅长

办结时限:根据省直医疗保险运行情况,不定期审核公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按照规定的条件,本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合理布局,不定期择优筛选,审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以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要。

申诉途径:对许可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追究问责制度》等规定执行。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流程图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186-3029-2833
工作日 8:30-16:30
官方微信

备案号: 苏ICP备18016536号-3

版权所有 © 2017-2022 常州金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xa@xaxqrcw.com

雄安招聘雄安新区人才网雄安人才网容城招聘雄县招聘安新招聘上雄安新区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