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
通 告
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日期不含节假日。
星期一 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二 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三 限行尾号1和6;
星期四 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五 限行尾号3和8。
(二)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容善路、容美路、容仁路、容安路、容信路、容祥大街(不包含白洋淀大道);
(三)限行车辆包含外地车辆及临时号牌车辆。
二、城区范围内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候24小时(含节假日),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农用车、黄牌货运车辆通行。运送生鲜食品、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县交警大队备案。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三)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