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基[2019]16号)和雄县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政策
1.入学条件。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入学对象。实行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在我校区片内且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3.落实户籍迁入时间政策。根据《雄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今年我校继续执行户籍迁入满一年才能享有划片入学政策。对于户籍迁入不满年限规定的,依据政策,我校不予接收。
4.严格控制班额。我校将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2019年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班级,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5.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因我校没有空余学位不接收转入学生。新生注册学籍时将与全国户籍系统对接查实,对于使用假户口簿骗取学位的,全国学籍系统和公安户籍系统对接后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一律退回,责任自负。
6.严格控制非区片内的学生择校。我校将从严把握,严禁非区片内学生入学。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时间不少于七天。
7.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我校将继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
8.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如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我校入学条件,我校将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保障工作,不因贫困而使其失学。
二、招生计划
12轨,计划600人(50人/班)。
三、区片划分
我校招生区片:旅游路、铃铛阁大街以北;杨西楼大桥以东;县城东部建城区(含邢村)以西区域。
四、报名条件及审验
1、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户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面上)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2、我校在审核入学资格时,户籍以户籍簿、身份证为准。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
3、户籍簿上,孩子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需有父亲或母亲同在。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户籍,但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如果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并能提供出生证和父母的户籍簿,可按划片方案报名。否则,不予认定。
4、有家庭住址变更的,提前到派出所变更住址(系统打印),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5、报名时所需其他材料:
⑴学生综合评价系统中“学生基础信息”页、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小学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导出学籍信息表(三项任选其一即可)。
⑵监护人签名的信用承诺书(由我校提前准备)。(包含以下内容:本人所提交所有报名手续真实有效,如出现不属实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⑶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雄县第二初级中学;时间:7月11日至13日。
六、有关要求
在学生报名入学资格核查或入户调查中,若发现家长以虚假资料(假户口本、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假票据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报名的,列入招生黑名单,城区学校一律不予接收,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