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雄安集团官网发布了《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公开比选公告》。公告指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对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燃气工程,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公告显示高铁站片区位于昝岗组团内,西临现状大营镇东照村,东接现状昝岗镇刘神堂村,北起规划H1路,南至规划H14路临新盖房分洪道,规划用地面积4.9平方公里。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1.1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投资和政府补贴 1.3 项目概况: 高铁站片区位于昝岗组团内,西临现状大营镇东照村,东接现状昝岗镇刘神堂村,北起规划 H1 路,南至规划 H14 路临新盖房分洪道,规划用地面积 4.9 平方公里。片区综合 能源系统将构建综合能源站,整合电力、供热、燃气等同层 级能源设施,进行一体化建设,并配套建设电力、供热、燃气管网。 本项目主要包括供热(冷)、燃气工程,总投资约20.7 亿元。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1.4 项目招标内容:研选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燃气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http://www.chinaxiongan.cn”, 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获取比选文件方式为:于 2019 年 05 月 13 日 18 时(24 小 时制)前(节假日不休息)将法人盖章、签字的投标委托书 (格式自拟)扫描件发至“5.采购人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 备案登记,采购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比选文件发送至投标人 邮箱。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活动,采购人有权拒 收未进行备案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 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 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 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需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为(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信甲级及以上 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 (2)供热(冷)专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燃气锅炉房(其中 单台燃气锅炉功率 29MW 及以上)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且近五年(2016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管径为 DN600 及以上的市 政供热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同一业绩合同中同时包括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 请报告工作内容,视为同时满足编制业绩要求); (3)燃气专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管径≥DN400 管线、设计 压力≥1.6MPa 的长度 5km 及以上的城镇天然气管线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独立承担过设计压 力≥1.6MPa、设计流量 5 万 m3/h 及以上的城镇天然气调压 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工作(同一业绩合同 中同时包括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 内容,视为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 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15、2016、 2017 年度)或成立至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 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 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 (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 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仅限于供热(冷)与燃气专业的组合。 截标/递交时间:2019 年 05 月 16 日 16 时(24 小时制) 备注:申请人应于递交截至时间前,将申请文件统一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人规定的递交地点。迟于截至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