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雄安新区要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其中重要一环是加强创新能力的建设与科技成果的转化。
意见指出,要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
意见还支持雄安新区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服务于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专业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意见还提出应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鼓励科技创新领域国际组织落户雄安新区。支持雄安新区在前沿领域技术创新试验和应用方面先行先试。
科研创新离不开激励机制改革,意见在这方面进行了重大突破。支持雄安新区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放宽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
意见还要求在雄安新区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并在雄安新区及相关地区转化利用。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政策决策咨询制度,将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另一方面,根据意见雄安新区还将建立并不断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激励作用。
包括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还包括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