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保定市律师行业党委和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拟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接受各界监督。
二、招聘计划
专职副秘书长1名,律师行业党委工作人员2名,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4名,共7名。
三、基本条件
(一)专职副秘书长(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在保定市有固定住所,截止2018年8月1日(含,下同),年龄在35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体型端正;
3、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行政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6、有政治工作任职经历的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优先。
(二)律师行业党委(2名)、律师协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4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在保定市有固定住所(应届毕业生可暂无固定住所),截止2018年8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形象气质佳;
3、具有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应聘律师行业党委工作人员的,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行政管理类、社会学类,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应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行政管理类、社会学类,具备较强的公文处理、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治安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8月3日至 8月7日,在保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和8月10日两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地点: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保定市东风中路659号,东风路地道桥东头路北、首大医院西侧约100米)。咨询电话:0312—5916065、5913681。
3、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保定市区户籍的,除应届毕业生外需要提供居住证)、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同版照片4张。
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现场领取并填写《保定市律师协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整后交给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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