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通知
根据环境保护部会议及空气质量预报,10月17日京津冀地区将出现连续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容城)空气质量,县政府决定,自2017年10月17日中午12:00起,在县域规划区内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中午12:00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星期一 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二 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三 限行尾号3和8;
星期四 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五 限行尾号5和0.
(二)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
(三)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二、城区范围内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24小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域 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任何黄牌货运车辆通行。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 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 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四、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非保定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扰入我县限行区域的,一次 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五、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