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提出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具体要求,请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进入小学、初中。各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教育局统一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划定范围(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民办小学、初中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报教育局民办学校主管股室和普教股经审批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不得接受未满6周儿童入学。
(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鉴于雄安新区建设起步阶段特殊性,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实行以户籍和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有序就近入学政策。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和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按片区入学。当片区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采取按条件有序依次入学和摇号确定办法。
具有本地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到划定的片内小学、初中登记入学;具有我县户籍,未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申请升入我县初中的,按以上方式直接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小学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材料,到划定的片内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018年秋季,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片区登记入学,不再具有本片区登记入学优先权利。
(三)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居住地片区办理入学登记。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提供县域内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报名前一个月工资表加盖公章复印件;合法的居住证明。
2、父母有一方为本县户籍常住固定居民,子女申请入学。提供父母双方户籍、结婚证。
3、具有本县城区外户籍,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子女申请入学,提供合法有效居住证明和工作、务工、经商证明材料。
4、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入学。(由法定监护人持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经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市、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5、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防止出现随迁子女因“上学难”而失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6、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四)、关爱特殊群体。
各学校要对辖区范围内残疾儿童少年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障、视障和智障的适龄儿童,经教育局普教股批准备案可分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对入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工作。
三、工作步骤
各校在规定时间段限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 6月15日—7月15日
2、登记报名阶段 7月16日--7月25日
3、通知入学阶段 8月10日--8月20日
4、核查统筹阶段 8月20日--8月28日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容城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稳定等工作。
组 长 : 闫运发
副组长 : 高吉辰 崔迪川 郑东升
成 员:刘彦芳 牛会民 李英涛 彭立军 刘志军
杨会清 李 颖 佟 路、各乡镇总校长、中学校长。
2、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规划》要求,2018年秋季入学,小学、初中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不再新增56人以上班级工作目标。公办、民办中小学必须保证教学班与学籍编班一致,不得虚设。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提高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各中心校要组织小学,在规定时间,依据辖区内适龄人口和报名登记底册由学校向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下达统一制式的《入学通知书》。初中入学实行教育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乡镇实行中心校领导下的名单过渡制,各初中学校使用统一制式通知书和《中考政策告知书》,由中心校组织小学对片区内小学毕业生集中下达,送达回执存档。提高片区入学率(教育部要求小学100%、初中95%以上)。对本服务区内应入学而未入学的学生做好劝学工作,并做好户口所在地的学生县域外就读的备案和跟踪管理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学校应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普教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及时掌握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4、做好初中片内生、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和落实。根据上级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片内生(划片招生范围内)、片外生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后由学校存档。容城中学招生指标100%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片内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其他考生按规定额度扣减分数后排队录取。
5、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报备招生计划,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任何学校在县教育局公布的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
6、各学校需按教育局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中小学不得漏录、漏注,严禁空挂、虚班,做到“人籍一致”。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严肃追责。
7、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宣传阶段,要在学校、辖区幼儿园张贴、采取高音广播、幼儿园大班家长会、设立招生咨询处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8、扎实做好新区规划建设阶段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因搬迁造成一个学生流失”。学校做到保持现状、维护稳定、保证教学。目前,我县学额有限,尤其城区学额严重不足,部分学校入学压力加大。各乡镇尤其是城区要做好学额生源预测,加强统筹,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优先做好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空余学额优先为新区建设区域疏解学生预留,严格入学资格审核,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9、在入学阶段,根据新区有关要求可以做出适当调整,本文件政策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容城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容城镇城区内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为适应雄安新区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容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城区内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适龄儿童免试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2、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统一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如下:北京朝阳实验小学雄安校区(原容城小学):招收北关村、城内村、东关村、西关村户籍适龄儿童及部分在城区内居住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或者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沟西小学:招收沟西村、谷庄村、小楼堤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上坡小学:招收上坡村、南关村、大楼堤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一)、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二)、入学具体办法
1、有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到划定的片内小学登记入学,同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资料。
2、有本镇户籍并且在城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到划定的片内小学登记入学,同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资料。
3、有本县户籍并且在城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属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或者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到划定的片内小学登记入学,同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资料。
其他人员在居住地所在的片内学校报名登记,登记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资料。如学校能全部接收则正常招录;如不能全部接收则进行摇号由城区内及就近其他学校分别招录。
4、非本县户籍并且在城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属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或者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到划定的片内小学登记入学,同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资料。
其他人员在居住地所在的片内学校报名登记,登记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有关资料。如学校能全部接收则正常招录;如不能全部接收则服从安排由城区内及就近其他学校分别招录。
5、特别说明:有本县户籍、在城区内居住并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或者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入学,可直接到划定的片内小学登记入学;也可到北京朝阳实验小学雄安校区(原容城小学)报名登记,如已录满则统一进行摇号分别由北京朝阳实验小学雄安校区(原容城小学)、沟西小学、上坡小学录取。
6、其它特殊情况按《容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容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中小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容教基〔2018〕1号】